首页  >  新闻动态 >  环保资讯
环保资讯
珠三角力争今年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关键词:国Ⅵ排放标准   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广东国六标准执行 来源:南方日报讯 时间:2018-06-28 13:36:29 热度:

                                               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与减排方案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进 谢庆裕 通讯员/陈昊 钟奇振)笔者从近日召开的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家咨询会获悉,当前臭氧(O3)已超越细颗粒物(PM2.5)成为广东大气首要污染物。近日,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将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减量替代。目前正抓紧研究出台《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为加快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家咨询会,邀请多名行业知名专家对广东臭氧污染治理建言献策,为打通广东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支招。北京大学张远航院士在专题报告中指出,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可以有效防控臭氧污染,“广东要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释放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在污染减排中的潜力。要以臭氧和PM2.5为核心,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跨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暨南大学邵敏教授建议,正式启动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建立散乱污企业淘汰清单,重点行业企业、园区治理清单,成立臭氧防治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完善典型行业督查指引、跟踪评估等方式强化全省VOCs排放控制,提高空气质量达标率。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将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列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方案》还提出,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珠三角地区力争在2018年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全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

 timg.jpg

新闻动态
  关注我们
扫描关注公众号 扫描访问手机站
服务项目
> 环境检测
> 环境评价
> 清洁生产
> 清洁绿化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资质荣誉
服务热线
0756-8880188
传真:0756-8880399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乐园路72号
E-mail:cs@chingyoung.com
投诉监督:0756-3317878
在线咨询QQ:1234567895}    在线咨询QQ:1234567890   
CopyRight  ©  2024  广东青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www.chingyoung.com ] ,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23606号     粤公网安备44040202001117号   <  网站地图  >      <  企业邮箱  >      技术支持:珠海网站建设网     

联系方式
电话:0756-8880188
投诉:0756-331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