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工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8〕137 号
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工业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
究,批复如下:
一、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工业项目选址位
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该项目拟处理处置危险废物6.22 万吨/
年,其中焚烧3.86 万吨/年,物化处理0.04 万吨/年,综合利用2.31
万吨/年,收集、暂存和转运0.01 万吨/年,类别包括HW02(1.85
万吨/年)、HW06(0.96 万吨/年)、HW08(0.9 万吨/年)、HW11
(0.55 万吨/年)、HW12(0.4 万吨/年)、HW13(0.5 万吨/年)、
HW17(0.5 万吨/年)、HW18(0.3 万吨/年)、HW34(0.02 万吨/
年)、HW35(0.02 万吨/年)、HW45(0.01 万吨/年)及HW49(0.21
万吨/年)等12 类。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
出具的《关于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工业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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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
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
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厅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
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环境保
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5 月11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珠海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西博
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 年5 月11 日印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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