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3位专家,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广东青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三灶镇琴石工业区25号,项目总建筑面积7299.5m2,总投资46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年产9000吨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宠物饲料、益生菌及食品添加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0年4月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编制了《建明工业(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2月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珠金环建2010[323]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及其污染物治理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燃油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在实验室2配套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产量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产废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HW34 类废酸,经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封闭管道收集到过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个18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CTT190820058CNYS):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水、废喷淋液和废有机溶剂)、废原料桶、除尘器粉尘、车间清洁粉尘、发酵废水浓缩蒸发后残渣和生活垃圾。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处置。
1)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废水、废喷淋液和废有机溶剂)经收集后装入特制器皿,实验室废水和废喷淋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HW34 类废酸,废有机溶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HW42 类废有机溶剂,建设单位委托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乙醇回收系统产生的废乙醇作为原料循环再用,不对外排放;废原料桶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明的废物,可由专业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对外排放。
3)发酵废水浓缩蒸发后残渣
项目扩建部分新增了枯草芽孢杆菌PB6发酵工艺,生产过程中该工艺会产生一定量的发酵废水。该类废水通过浓缩蒸发处理后产生一定量的饲料废残渣。该类残渣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4)除尘系统粉尘、清洁粉尘和生活垃圾
项目除尘系统产生的工艺粉尘一般以食用饲料为主,如米糠、糖质晶体等,该类粉尘可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而原料的堆放、厂内运输以及生产过程中散落部分粉尘采用进口吸尘器吸附,该类粉尘和普通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该类废物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照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申报了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防治能力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准确,验收结论明确,建议做好以下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环保验收:
(一)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规定转移。
公示期: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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