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1日,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3位专家,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广东青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三灶镇琴石工业区25号,实验室2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用地面积2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用作原材料及产品的检测,试验用途。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5月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珠金环建【2012】066号)。项目于2019年10月竣工。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 扩建项目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扩建部分实验室所有溶剂及实验用水,属于HW06有机溶剂废物,使用后集中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在实验检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溶剂挥发气体,废气通过通风橱抽至室外高空排放。根据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TT2002020622YS),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通过先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实验室所有溶剂及实验用水属于HW06有机溶剂废物,使用后集中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不外排。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排污口规范化设施:项目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防治能力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准确,验收结论明确,建议做好以下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环保验收:
(一)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各。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
公示期:2020年04月22日至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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